常熟法院工作获市委书记、市长批示肯定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376
为“建设效率常熟、幸福常熟、美丽常熟”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2月7日,常熟法院出台《关于为“建设效率常熟、幸福常熟、美丽常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三项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发挥规范指导功能”的机制,着力打造“司法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主导产业壮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保护激励自主创新”四大亮点,以妥善审理环境纠纷案件及涉重大项目建设案件为抓手,树立“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居住权益”三大品牌,为市法治建设献计策。
日前,市委书记惠建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飏先后对该《意见》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法院服务大局工作。
惠书记批示:“常熟法院的工作部署,紧扣全市工作大局,体现了前瞻性意识和全局观念。望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王市长批示:“常熟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强,围绕‘三个常熟’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举措,贴近发展需要,贴近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希望以公正司法为已任,坚持‘能动’、‘能效’并举,切实推动法治建设,为常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