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扩大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范围的通知》,全国32家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第二批试点单位,我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列其中。至此,连同首批被确定为17家试点法院之一的苏州中院,目前,我省已有4家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试点法院数量居全国之首。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我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苏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调整充实人员力量,迅速建成我省第一家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辖区内所有法院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覆盖。苏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以优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审前调查、诉审分开、合适成年人参与等特色审判工作制度,创新法制教育宣传模式,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管护帮教工作,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审判业绩和涉少维权工作成效显著,探索并建立的“法庭全程教育模式”和“模拟法庭情景剧”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三明召开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苏州中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的七个代表之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多次听取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省法院充分发挥试点法院的榜样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建设和涉少审判工作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目前,全省已有7家中院、77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分别占全省中院总数的53.8%和基层法院总数的71.3%。其中,苏州、常州、徐州、连云港、淮安五市法院基本实现了两级法院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省法院着力推动扩大试点范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南京、常州、徐州中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第二批试点中院,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确认。

  2012年8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对未成年人审判机构以及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2年12月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力争在二年内在全省法院基本完成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建设,全力打造富有江苏特色、时代特点的少年审判江苏品牌,争创全国一流少年审判工作业绩的目标。我们将以此次扩大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范围为契机,健全完善少年法庭特色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并不断创新少年法庭工作,奋力推动全省法院少年司法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