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四项措施大力提升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2011年全年,该院共受理13起共21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1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罚,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比去年增长近65%,且无一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前评估深入细致。开庭前仔细查阅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以电话询问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走访被告人及其家庭、学校,深入掌握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的家庭、社会原因。

 

定罪量刑准确慎重。结合未成年人被告人审前评估情况,做好其定罪量刑工作。重点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评估、悔罪情况、前科劣迹等因素,把握“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予以缓刑。

 

帮教协议责任到人。与学校、社区、家庭签订帮教协议,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台帐,确保每件案件帮教协议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向未成年人罪犯的社区、学校了解未成年人悔改情况。

 

判后回访认真负责。除每月向未成年人罪犯的父母、老师进行电话回访外,承办法官要求未成年人罪犯每月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或邀请其到法院参观其他刑事案件庭审,确保其在思想上能够真正提升法律意识并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