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措施狠抓均衡结案
作者:吴磊 发布时间:2013-02-18 浏览次数:393
为有效避免案件“淡旺季”现象发生,切实改变“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的不良现象,2月16日,年后上班第一天,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制定出台了案件审限节点管理规定,狠抓均衡结案。
强化均衡结案理念。该院将均衡结案置于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通过学习借鉴其他法院好的做法,出台审判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变以往追求“年终结案率”为重视“月结案均衡度”,让办案人员从思想上彻底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树立高效高质办案理念,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
强化监管督办。审管办对各业务庭审执结的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各分管副院长加强对所分管的业务庭的案件督办力度,定期督查各业务庭均衡结案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强化审限管理。严格案件报批延长审限手续,对无法定事由申请延长审限的,一律不予批准。强化法官审限意识,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对业务庭、法官出现的无事由超审限案件在评先、评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缩短审理周期。
强化均衡结案目标考核。院党组对各业务庭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按月、季的动态考核,以便鞭策、激励均衡结案,通过每月、每季收结案的基本平衡,实现全年收结案平衡,避免“淡旺季”现象发生。同时对每个庭室又细化规定了月均衡结案目标,不能实现上述目标的部门、个人均视为没有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在考核中予以扣分。通过月、季节点控制,确保收结案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