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国务工成了社会上的一种新潮流,“走出去”赚钱成为了不少求职者的新选择。俞斌也从出国务工中看到了“商机”,但他求财走的却是一条歪路。做起“蛇头”的俞斌不仅没能把别人送出去,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2007年下半年开始,俞斌因为所办的公司效益低下,想起了当年在韩国打工赚到第一桶金的经历。于是,他向丁越、张仲坚虚构其公司有能力帮助办理出国劳务,骗得丁越、张仲坚人民币34.3万元,占为已有。后来丁、张二人由于迟迟未能出国便起了疑心,多次要求俞斌退回定金及出国费用。东窗事发后,俞斌携款逃跑,在逃亡的路上想起了当初在韩国收容所结识的姚继荣、郑光友,便立刻联系他们商量偷渡至韩国的事宜。计划制定完成后,俞斌联系其妻子、妹妹,姚继荣联系其妻子、姐姐,约定每人出资一万五千元用于偷渡前期准备。俞斌与姚继荣、郑光友三人花费人民币55000元购买了一辆汽艇,剩余的资金用于购买油料、导航设备等物资。2011524日,俞斌一行七人驾驶汽艇从山东省胶南泊里董家口偷渡到韩国,谁知到韩国即被警方抓获,随即被遣返回国。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斌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