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无疑是中国人心中最重要的节日,送礼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节目。去年春节期间,连云港某公司购买了大量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白酒运往上海送给关系客户,在通过苏通大桥时被民警发现是假酒,牵出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某销售假酒案。今年128日,徐某在通州法院受审,一审被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为送礼,别克商务轿车内查获大量“梦之蓝”

 

2012216日,虽然已过春运,但作为重要交通要道的苏通大桥上仍是车水马龙,一遍繁忙景象。当日晚23时许,虽然寒气逼人,但在大桥北主线收费站值勤的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仍坚守岗位,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大桥交通安全。此时,一辆连云港牌照的别克商务轿车从桥北大道上缓缓驶来,引起了值班民警的警惕,遂要求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内堆放了数十箱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白酒,驾驶员徐某宣称此酒系送往上海客户。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酒有假冒嫌疑,遂将驾驶员徐某及随车白酒予以扣留审查。

 

经鉴定,“梦之蓝”全是假的

 

公安机关当日即对徐某进行了讯问,驾驶员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购买假酒为公司送礼的事实。

 

原来,徐某系连云港某公司的副总经理。201211月,徐某曾为公司购买过10箱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白酒,用于公司日常接待用酒,公司总经理及客户都认为酒不错,公司总经理遂要求徐某再买点梦之蓝白酒,春节后送往上海客户处。徐某遂从他人处以每箱400元的价格,购进了60箱“梦之蓝”白酒,并以1000元每箱的价格倒卖给了公司,得款60000元,徐某净赚了36000元。2012216日,公司总经理指派徐某驾驶别克商务轿车将这批酒送给上海客户,徐某在通过苏通大桥时,被桥北主线收费站值勤的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查获。上列白酒,经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虽然包装为真,但灌装的酒非梦之蓝白酒,而为价格较低的劣酒。

 

因营利,公司副总获刑

 

今年111日,徐某被检察机关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128日,通州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犯罪实属法律意识不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