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法院通过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外地法院移送的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

 

严某(男)与刘某(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由于性格脾气不合,加之互相猜疑对方有第三者,双方经常吵骂打架,并分居多年,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去年,刘某向严某户籍地的某市法院起诉,要求与严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千余万元。该院受理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但在该院审理期间,双方矛盾激化,曾于法庭等地发生激烈的吵骂对打现象,矛头还直指一方代理律师,儿子也参与其中,在网上发帖指责炒作法官偏袒不公等。去年12月,该院以被告严某经常居住地在丹阳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丹阳法院。

 

丹阳法院后巷法庭受案后,面对这起特殊的移送案件,高度重视,没有一丝推却和畏难情绪。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仔细翻阅移送案卷,做到尽量对案情事先了解清楚,并通过主动询问、认真接待来访等方式,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真实想法及双方矛盾纠葛重点。在此基础上,许可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分别告诫双方在开庭审理时,由各自代理律师陪同到庭即可,不能发动社会无关人员聚集法庭,以避免再度发生打架哄闹的恶性事件。同时,加强法庭安保警卫,预防各种可能现象的发生,充分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庭审理中,法官时刻注意掌控好庭审秩序,对可能引发吵打现象的当事人之间不文明和攻击性言语动作及时加以劝解制止,还不断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真情劝解,钝化消弭双方可能一点即爆的火气,逐渐平息双方严重对立抵触的情绪,并通过分别沟通、协调、耐心倾听解答等调解方式,紧紧抓住双方主要矛盾,求同存异,进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提出双方婚姻关系中的矛盾可以分段逐项解决,先行处理均无异议的离婚问题,日后再处理分歧较大,金额、权属、下落多有争议不明的共同财产问题的建议,着力解决双方纠纷。最终,在法庭有效主持化解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就达成共识的解除夫妻身份关系问题先行调解解决,双方自愿离婚,分歧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离婚后另行商量或补证后诉讼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调解离婚后,均对法庭的处理方式表示高度满意,事后也未再发生矛盾激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