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少年庭在少年民事审判中贯彻能动司法原则,提倡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近日,通过诉前调解审结了一起民工子弟学校学生致伤的校园伤害案件,将矛盾快速解决在诉前,实现了对未成年新市民的平等保护,维护了学期末时校园的安全稳定和春节前社会的和谐。

 

20123月,常熟市涟虞创新学校的学生吴某在上学期间,应老师要求去车棚整理车辆,整理完毕后跑步回教室过程中在跨越操场铁链围栏时绊倒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行脾脏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吴某在父母的出面下,要求涟虞创新学校赔偿经济损失18万余元。少年庭获悉该纠纷后高度重视,在诉前积极介入,在找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学校认为吴某本身具有一定过错,担心赔偿后学校的保险不能得到理赔,要吴某起诉至法院后判决。而吴某母亲则情绪激动,认为老师在上课前要吴某整理车辆,导致吴某在匆忙下跑步回教室绊倒,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扬言要是不处理好此事,就要去把学校的大门锁上,不让学生进入上学。法官考虑到目前正值学期末,学生在紧张备考中,如不妥善化解矛盾,极有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和校园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此,一方面要求学校和保险公司沟通理赔需要的手续,建议尽快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告知吴某父母影响校园秩序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耐心地向其释明法律,分析其赔偿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涟虞创新学校赔偿吴某总损失的40%(即7万余元)。近日,吴某父亲从法院领到了赔偿款,向法官连连道谢,表示能在春节回老家前就把纠纷快速解决感到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