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司法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就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一个月后,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按照新法规定对诉讼代理人严格限制进行了协商,达成共识,联手防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理案件,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次序。

 

加大新民诉法宣传力度。两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立案大厅和基层人民法庭张贴有关规定,在决定立案受理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委托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依法不应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并向当事人发放《委托代理人须知》,让群众了解新民诉法的最新精神,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代理资格的人进入诉讼程序。

 

建立执业人员确认制度。对于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注册过的执业人员送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严格审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手续及资质证明,并加大对当事人委托其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诉讼代理人的审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卷留存。

 

加大代理人员审查力度。对于公民代理和辩护的,法官严格审查有关材料,询问委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并填写确认书,由法官签名备案;对于公民参加诉讼活动的资格审查中发现冒充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书面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对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亲近属、单位委托代理辩护手续证件证明不全的一律不准出庭,同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局,建议司法局依照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