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庭长为我们村民做主,有空一定来我们村子做客”—一位省级贫困村村民代表如是说。

 

近日,高新区法院利用周六假日成功调结了一起寺巷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原告起诉被告承租人给付拖欠房租的房屋租赁纠纷。2011年,原寺巷镇十七组(改镇设街道)与严某签订协议一份,将该组集体所有的公房及院落出租给严某使用,约定租期6年,租金每年25000元,每年底付清下年度租金。双方履行合同一年后,因严某拒付2013年房租,原告索要无着遂涉讼。高新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诉前调解。谈话过程中,居委会杨主任告诉承办法官,原告虽为居委会,但房屋租金实由原十七组组员通过分红共享。达成调解单靠居委会同意并不济事,关键在于六位村民代表点头,而村代表们只有周末休息,承办人充分考虑后决定再约期在周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听取了村民代表意见,认为被告拖欠房租的行为已引起公愤,代表坚决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承担违约金并赔礼道歉;被告则认为原告原口头承诺的事项均为兑现,因此拒付租金。承办人抓住村民年底亟待分红的心理,以及廉价租金对被告极具吸引力的特点,分头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协商,被告同意立即一次性给付租金,而村民代表则对原承诺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严某与村民代表纷纷握手言和,一起可能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