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法院建立法官与当事人诚信互评制度
作者:徐健 发布时间:2013-02-06 浏览次数:379
“请您在百忙中就诚信诉讼相关问题,对承办您案件的法官作出评价”。2月4日,当事人朱某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到法院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员递给了他一张测评表,希望对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诚信行为作出监督和评价。
近年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恶意违约、拖欠工资等诚信缺失引发的矛盾纠纷占收案数的60%以上,当事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强制执行的约占40%。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司法形象,该院推出了《法官与当事人诚信互评制度》,并制定出10条互评标准。当事人对照守时诚信、形象诚信、态度诚信、语言诚信、执行诚信、执业诚信等标准,对法官庭审纪律、庭审形象、执业操守等方面进行“优、良、中、下”四个等次的测评,并在案件结案后投入法庭指定信箱内,测评表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进行监督管理。同样,对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当事人,法官也将对照10条标准作出评价,对严重不诚信的当事人,将予以公开曝光。
制度推出两个月以来,该院已向当事人发出28份测评表,已收到回复15份,对6个不诚信当事人通过“南通信用网”进行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