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司法服务钟情宿迁跨越发展
发布时间:2012-01-10 浏览次数:316
“已经一年了,我们村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无讼乡村,得益于法官进农家宣讲法律,下田间辨明是非,坐炕头调解纠纷!”这是1月7日,沭阳县唐坊村副村长王建对正在该村检查的县政法工作暗访组同志说的一段话。
经济有活力,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全市各基层法院是如何给力这一绚烂的生活画卷的?
“一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坚持以做好群众工作为统揽,以服务宿迁跨越发展为主线,将司法职能内化为‘忠于国计、良于民生’的精神追求,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宿迁中院院长何方在全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会议交流时的发言,可谓一语中的。
1+N模式在宿豫
“近年来,宿豫区法院把智慧与力量凝聚到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司法实践中,制定出台了多项创新举措。”宿豫区法院院长苏良波向笔者坦言。
推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程: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与家庭、组织相互衔接的责任制,使其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该院16名女干警组成“法官妈妈爱心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共建学校帮助、关爱各自认领的“孩子”,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残缺儿童亲情上的缺失。
推出司法便利性工程:在辖区设立206个“涉诉矛盾化解联系点”和“社区执行举报点”、82个“驻村法官联络站”,首创随案送达“调解倡议书”机制,将诉讼化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1-11月份,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64.09%,同比上升15.12个百分点,信访量在全市法院最低。
推行“1+N”工作模式:在全区聘请36名大学生村官为司法审判事务协理员,以“1”名驻村法官为核心,把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大学生村官及社区群众等“N”种资源、综治力量整合到矛盾纠纷的联合化解中,有效促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去年1-11月份,通过诉前和立案调解化解纠纷965件。
推行特色审判在沭阳
以司法手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处理公司清算、融资担保、股权转让等纠纷,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沭阳法院院长李其苏介绍,秉承这样的工作思路,该院在县领导关注的易达木业、长江热电等案件执行过程中,采取以案引商等灵活执行措施,促成外地企业对这两个企业整体受让,在有效盘活企业的同时,实现了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在人民法庭推行特色审判。华冲法庭在辖区每个乡镇选择2-3矛盾纠纷多、治安状况差的村设立驻村工作站,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胡集法庭设立高效农业巡回法庭,主动策应辖区高效农业发展;耿圩法庭积极与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共建“三级”联动联调网络,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特色审判的推行,所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今年1-10月份,6个法庭共受理案件466件,同比减少1.78%,诉前调解纠纷1083件,成功率达62%。”沭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卢思东介绍。
在少年维权工作上主动作为。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少年审判庭,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并与公安机关共建“树仁学校”帮扶基地,帮助失足青少年学习一技之长。选派法官担任各级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今年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4次。
“无讼村居”创建在泗洪
推出“抓两头促中间”工作法。2008、2009年,该院诉讼案件由6000件增至万件以上,党组及时研究对策,提出“能诉前化解的不进入诉讼,能调解的不判决,能督促履行的不强制”的工作要求,并促成县委政法委将“万人诉讼率”纳入乡镇综合治理和“平安泗洪”创建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进”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该院顺势推出“抓两头促中间”工作法,“抓两头”即抓诉前矛盾化解,抓诉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中间”即促进诉讼内案件质量、效果和效率的提升,缓解人案矛盾,减轻法官压力。该工作法施行下来,使该院连续两年,即2010、2011年,实现诉讼收案同比下降200%以上。
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活动。该院在广泛开展和谐共建的基础上,按照法官下沉、深入基层、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要求,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活动。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签订“无讼村居”创建协议,强化联系,互动与协作,推动村居由“少讼”向“无讼”转变。2011年,该院在全县共建立了30个无讼村居创建点。其中,朱湖镇有5个村没有诉讼案件发生,临淮镇全年仅有16件案件进入诉讼。
大力开展“一庭一品”创建工作。去年初该院确立了以“一庭一品”为基础的“创先争优”亮点工程,使得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两年来,该院法院文化、诉调对接等14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立案窗口建设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法务联系人制度在宿城
“法务联系人”制度效果明显。选派优秀法官参与基层综治工作,每季度安排1-2天到联系点开展矛盾化解、纠纷排查工作,有效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激化。把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和自我化解矛盾作为服务重点帮助企业规范有序经营。今年以来,该院先后深入20余家企业调研,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做好应诉工作,实现新收案件同比减少三成。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在各个乡镇街道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交巡警大队和人社局设立巡回法庭,对经调解组织受理后达成的协议,及时出具法律文书确认其法律效力。返聘退休后的法官到人民调解室工作,抽调四名法官成立案件速裁小组,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到不同的调解组织解决,合力解决纠纷。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泗阳
主动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目标定位。协助县委将万人诉讼率、纠纷化解率等划入乡镇考核内容,安排30名法官担任乡镇、社区、重点单位“调解联络员”,在乡镇设立政法综治中心,在村居设立综治调解工作站,与部分重点社区签订“无讼村居”协议,将矛盾化解在初期。今年1-11月份,全院收案总数同比下降14.63%,主动协助党委政府研究解决重大矛盾事件,“如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下出现的‘企业主逃离问题’,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泗阳法院院长向笔者介绍。
主动构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业务保障体系。完善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紧密衔接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1-11月份,全院结案6723件,结收案比达98.29%,始终保持均衡解案的良好态势,案件发改率仅为0.2%,案件质量全市最优。创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在方便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法院工作的同时,借助人大代表的特殊优势促进纠纷的协调解决。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参与化解重点疑难复杂案件7件。创新刑事案件协调工作机制,与公安、检查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形成协调化解合力,刑附民案件和自诉案件调解成功率分别上升21%、36%。
主动突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为民效果。开展“百名干警进千户”活动,帮助群众化解纠纷47件,解决生产生活问题12个。与民政部门合作设立专门基金接受社会捐助,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在全省率先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切实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组织“法律宣传大篷车”深入社区、乡村宣传相关法律,为全县民政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指导,受到媒体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