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过去了,开装饰材料店的王某想起去年在家遭抢的事就害怕。不过,让他欣慰的是,邗江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入室作案的两少年李某、杨某分别被判6年半和4年半有期徒刑。

 

去年1123日凌晨,他与妻子正在装饰材料店二楼休息,一楼门面有两人敲门要买东西。其中一个姓李的王某认识。打开门后,李某掏出买来的西瓜刀突然变色:我在上海砍了人,要钱跑路,跟你借点钱花。王某定定神,说店里没钱,都进货了,要不跟朋友打电话借钱?李某不许他打电话。这时,妻子在二楼喊叫,李某让另一人上去。等王某随李某也上了二楼的时候,另一人正拿刀架在妻子的脖子上。王某见此情景,忙央求不要伤害自己的妻子,钱就在楼下的保险柜里……两劫匪随后与王某下楼。这时候,楼上的妻子大喊“110,我要报警”。两劫匪慌了,拿着刀先后逃之夭夭。

 

庭审中,两劫匪供述的案情基本一致。只是李某辩称,不是被发现逃离现场的,而是不想把事情闹大,主动放弃抢劫离开的,而且他们没有抢到东西。庭审过程中这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主观意识上主动中止抢劫,还是被当时的形势所逼被迫放弃抢劫,两者大不同,因为这决定着两劫犯是该重判还是该轻判。不过,两劫犯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没有被法庭采纳。邗江法院认定,两劫犯逃离现场的直接原因,是王某的妻子大声呼救,他们怕被发现才离开的,属于犯罪未遂。基于此,法院分别判两劫犯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四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