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法院会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送来救助款,真的非常感谢……”镇江新区姚桥镇东园沟村民居某在接到司法救助款时哽咽了。24日,镇江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仁福、法警队负责人刘庆国一行人冒着严寒,赶往交通不便的姚桥镇东园沟,为特困执行申请人居某送上新春的祝福及执行救助款20000元。

 

20113月,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使居某双腿截肢构成二级伤残,巨额的医疗费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农家更是雪上加霜,居某家人在与肇事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肇事车主张某告上法庭。后镇江开发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承担原告居某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判决,居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刘庆国立即着手各项执行工作,一方面多方奔走,迅速展开各项执行调查,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并未得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张某也因得知法院在找他也有意躲避。执行干警几经周折通过张某朋友、邻居找到张某后,张某拿出了医院出具的肾病综合症住院单表示自己时日无多,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而居某家人也因对执行工作的误解,认为法院故意不执行,威胁要把居某抛弃在法院不管。

 

面对这一特殊的案情。执行局长李仁福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干警积极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依法妥善协调解决该案。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住所地丹阳市法院联系,多次向被执行人施法明理,政策攻心,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锅炉设备和肇事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对肇事车辆评估拍卖,并将车辆以评估价抵偿给执行申请人居某。考虑到居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局长李仁福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的建议,经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为其争取到20000元救助款,给这个需要关爱的家庭送上了一份特别的新年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