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掌声雷动,笑语连连。法院通过现予执行,正在向38位民工集中发放工资5万余元。

 

原告乔爱玲等38位农民工诉被告徐州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起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因被告法定代表人“跑路”,公司停产停业多日,法院依法查封公司部分财产,但是短时间里无法变现,难以及时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该院通过多方查找,发现被告某公司存在到期债权,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公司债务人愿意协助法院执行,法院依法按照先予执行的有关规定,将被告到期债权共计5万余元执行到位,扣划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