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重要之浅析
作者:王裕惠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1244
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究竟应如何制作,才能让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了解法院裁判纠纷的理由,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试图从目前我国法院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的重要性出发,对现行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提出对基层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应当注意的几点意见,阐明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的书写方式与司法为民的必然联系。
一、说理部分的重要
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坚持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强调审理程序的公开性,案件事实的完整性,证据认证的逻辑性,裁判理由的说理性,以及文字语言的准确性,突出对当事人的诉求一对一的进行辩法析理。
民事判决书是法院的最重要的法律裁判文书之一,对它的制作的要求非常严格。裁判文书主要包括:首部、事实、理由、判决四大方面。而本人认为理由部分的制作又是重中之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磊在《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务实》中提到:理由就是本院认为,就是法官对当事人说的话。判决理由是法官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认定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说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案件事实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争议和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分析是否。诉讼请求合理的予以支持,不合理无理的不应支持,对违法的民事行为予以指明,必要时给予适当批驳。裁判文书的落脚点就是在本院认为上,要以理服人,说理是最关键的部分,体现法官思维方式和法律意识和联系实际的能力。
本院认为部分对合同或法律效力应该有一个总体性的评价,总体性评价是指最终对案件定性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解决纠纷首先是合同效力问题,对效力的肯定与否首先摆明法官的态度。要有阐述完整的推理过程,具体可以以推理、演绎、三段论、反论等方法来制作。
二、现实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的写作实践中,有些法律文书写得非常之好,但有些法律文书的制作就缺乏条理性,不够严密,说理不够透,过于简单,往往开头只说一两句话就做出了判决。从本人在审管办对部分民商事案件评查的情况来看,在这方面存在如下的问题(1)过于简单:这是如今判决书较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一些判决书往往带有口语化、不规范,应加上一些法律常用语即可以了。(2)条理不清:有些判决书的制作缺乏条理性,不够严密,一带而过。(3)颠三倒四:就是本来是平铺直叙用演绎法写成的,可是在叙述时程序颠倒了。有些判决书看后让人感觉比较紊乱,叫人一时难以看懂、领会,应该从次序上重新排列一下就使人看了易懂、清晰。(4)说理不透:一些作出的判决书说理不够透彻,似乎就是查明的翻版,没有一点本院认为的口气和味道。(5)草率制作:这里所讲的制作草率不仅是适用法条和说理不够准确,而且是出现错字、漏字较严重,甚至把当事人的名字都搞错。有些差错可能是电脑打字的时候选择词组的时候按错序号而造成的,过后又没有很好地校对。还有表述第一被告对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时,将“责任”两字遗漏掉。这些不是一个掌法律素养和写作能力的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校对问题,其实这是一个人的责任心的问题,而在这方面出差错的又是一个较为频繁的“常见病”问题,严格意义上讲判决书上是决不允许出现这种差错的。
三、确保质量的对策
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其审理的民事案件处理最终态度的载体,是法院审判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既反映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反映了法官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更是实践“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但目前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有的内容篇幅冗长、深奥难懂,而基层老百姓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普遍较低,这使得当事人往往对法官辛辛苦苦制作的判决书看得不明不白,也就谈不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可忽视的说理部分的制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1)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在我们的审判人员基本上都已是法律大专以上的学历,已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但随着各项法律制度、法规和政策不断更新,如果不及时学习和掌握,说理部分的法律用语、规范性用语就运用不好。为此,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达到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到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2)重视审判人员的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的培养。现在基层法院都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往往力求审判人员对案件快审、快判、快结。撰写法律文书往往被视作为完成任务,却疏忽了自己的写作能力的培养,不善于推敲文书的逻辑性、条理性和措词造句。我们平时可以阅读一些优秀的好的法律文书样本,在工作中借以参照和借鉴,从而来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3)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每一个承办人员都应该以新时代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增强法官神圣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始终要有一个责任意识,不能一篇判决书一挥而就也不进行核查校对就打印发送出去。本人从审管办对评查的案件看,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质量比民商事案件的质量好,法律文书的差错几乎是零,这就与对案件性质和具体要求有很大的关系了;(4)健全审判管理制度。除了承办人员自己努力以外,作为法院本身也应建立健全一些有关的制度来保证法律文书制作的提高。无锡市滨湖法院于2008年下半年出台《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是以岗位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为核心,涵盖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各个方面的大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其中,审管办对裁判文书评查的评分标准有十多条,每一项均有相应的量化指标,并对应分值。力求做到人人有目标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实现对各部门和每一位法官的科学管理和考核。(5)减、加分与考核挂钩。现在法院已实行了“阳光工资”,法院没有什么钱来作为奖励的奖金,即使减、加分能起到什么作用?所以,扣分、加分不仅与经济挂钩还要与职务晋升相联系,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如果加满或扣满多少分,应作换任和上下岗来处理。《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全面实施就是要将绩效与日常工作中所有评先、评优、奖惩、晋升直接挂钩,以达到了“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审判”的目的。现在,全院干警不仅普遍认同绩效考核制度,更认同该制度所产生的影响,以考核分数讲成败,以工作实绩论英雄。这样就会激发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判决书的阅读对象就是当事人。如果认为体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裁判文书是给当事人看的,是向社会普通百姓公示的,那么就会主张裁判文书在于让普通百姓读懂并认可其公正性,这样才能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写出蕴含公平正义的浅显易懂的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和认定事实和后面适用法律有联系,推理过程应当写明如何由认定事实推导出最终的结论,在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应该列明每一个步骤,和前面的事实部分相联系。一些好的文书之所以好,往往是逻辑能力较强,晓理能力强。一份好的判决书既要通俗、严谨,更要说理透彻。让当事人看了后就能够一目了然,上诉后上级法院一看就清楚。如果丢掉一步推理往往会使人摸不到头脑,故条理一定要清晰,一步步地往下来。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差错千万不要再发生,多校对、多核查、多一份责任感。让我们的法律文书经得起法律的考查,经得起人民的考查,经得起历史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