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围绕中心强化服务大局 立足本职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王立新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101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创制社会规则、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用司法决策规制社会生活的实践越来越普遍。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本身就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过程,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理顺社会关系的过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法院如何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履职履责,承担起在社会管理中管理、维护、平衡、规范的使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一、优质高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
参与社会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做好本职工作,一味追求创新而忽略自身职责无异于舍本求末,创新管理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解决民事、行政纠纷及刑事、执行等案件,通过适用和执行法律体现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当前,基层法院主要通过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调整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因此,依法、高效、优质地完成好审执主业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首要条件,也是法院和法官的安身立命之本,首当之责。
首先,找准审判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范围具有广泛性,对社会管理活动发挥着示范、劝导和规制功能,主要切入点包括:一是对公序良俗的理性尊重与评价。善良的社会风俗是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法官审理案件时,应对注意把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公众情感等作为审理案件的因素,要尊重善良、进步、文明的社会风俗,从而鼓励人们向上向前向善,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要注重通过依法审理案件来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对行政行为的依法确认与撤销。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和职权分工决定了行政机关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但法院可以通过行政审判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真正实施:支持合法性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依法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化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当的违法行为;重视协调和预防,对重大行政举措进行事前咨询评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对构建诚信体系的有力推动与完善。审判活动是一种负载司法机关社会职能、具有公众指引效应的评价活动。在新旧体制的转型过程中,人们的诚信观念逐渐淡薄,信用危机日益显现。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当在构筑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和保护守信者,倡导和维护诚实守信的交易规则;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对于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制裁措施,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有效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其次,狠抓执法办案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提升。有了扎实的执法办案根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才有发言权,才有说服力。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着案件数量激增、处理难度加大、审判力量不足等多重困难,审判压力骤增。一些法官难以及时做出调整,畏难情绪滋生,尤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就拖,造成一些案件审理周期拉长,超期案件积压现象严重。如何找准工作方法,有效清理积案,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均衡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为此,我们提出,确立执法办案"不推、不拖、不回避"的"三不"工作原则,完善"考核"、"联动"两大管理体系:一是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奖惩体系。以上级法院的绩效管理体系为标准,量化、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开展以"我是当事人怎么办"等换位思考讨论活动和办案竞赛活动,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二是建立横、纵向一体的联动体系。横向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后勤保障等部门与一线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全力保障审执工作顺利开展;纵向建立"庭长点上管理、审管办线上监督、院长面上掌控"的层级管理模式,实行疑难案件提级办理,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消化。
二、围绕中心强化服务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抓手
法院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除了执法办案以外,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也是重要表现形式。作为审判职能的延伸,法院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围绕司法审判主轴进行,任何超越职能定位而进行的管理无疑是无本之木,甚至容易造成越权、师出无名等问题,不仅不能创新管理,还会引起管理的混乱,无法真正体现司法的责任与担当。同时,法院服务社会管理应当牢牢把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进行,尤其是十八大报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院在法治保障方面应当有所作为。
首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服务大局。针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推进完善社会管理机制,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避免或减少因社会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归纳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促进社会新型管理秩序的形成。近年来,江阴法院很好地利用《法院专报》这个平台,针对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送应对措施和处理建议,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对于司法审判中发现的属于特定领域管理的问题,法院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不大包大揽,而是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供相关单位参考。
其次,贴近基层实际需求开展司法服务。基层法院一线法官长期从事案件的审执工作,他们看得更多,听得更多,了解的也更多,对我国现行司法审判制度规范的科学与否体会的更为深刻,对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和案件中所蕴含的社会问题感触也更为真切。因此,充分发挥一线法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显得更为重要和现实。主要方式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加强缓刑人员帮教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加强青少年犯罪的思想引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如江阴法院"青少年维权爱心港湾"工作,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工作特色。加强司法宣传工作,通过建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促进审判方式管理创新。开展法律服务基层活动,开办法制讲座,积极走访基层群众、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救助机制完善。这是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必备环节。法院要为当事人提供相对公平的诉讼环境,保证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同时要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信访人员三位一体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民间资金参与执行救助等创新举措,不断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以人为本提升素养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社会性活动,创新的主体是人,管理的落脚点也在人的身上。因此,以人为本,不断激发干警的创新意识,提升法官综合素养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法官个人的职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影响司法裁判效果的重要因素。高超的政治智慧、良好的法律素质、独特的创新意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是一流法官必备的素养。如何提升法官的综合素养,主要抓手有:
首先,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为一种个体心理特征,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能力。"法院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这种文化状况体现在每名法官身上,就是一种综合素质;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司法能力。法官在民众面前、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文明的认知,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在法院文化和作风建设中突出感恩教育,法院并不是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法官也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我们的衣食住行都来自于社会的供给,换句话说,是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养育了法官这个群体。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牢固树立"来自群众、服务群众、为民司法"的理念,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工作和生活,不断积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草根情怀"。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压力大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背后是法官们超负荷的工作付出,积劳成疾的例子时有发生。因此,适时从生活上关心法官,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最大能力提高法官的待遇,给法官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荣,是基层法官们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有效保障。
其次,加强对法官司法能力的培养。法谚有云:法官是最接近神的职位。作为政策法律的承载者和社会纠纷的解决者,法官担负着维护公平,引导正义的天职。而这种"天职"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法官除了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外,更要具有极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的熟练掌握,共同塑造法官的职业厚重感,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是一名优秀法官应当具备的司法能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很多,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更新、司法实务的实践和总结、审判经验的传承和积累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着重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增强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对于推动法院工作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有着特殊意义。针对青年法官年纪轻、经验少但学习能力强的特点,采取师徒式的培养模式,充分利用老法官经验足、方法巧的优势引导青年法官在审执实践中领悟、弥补和改善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创造平台,给青年法官提供向群众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在情感上更加亲近群众,在生活上更加理解现实。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着与生俱来的法律优势。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将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当作是"份内事",立足审判,胸怀大局,积极探索,认真调研,着力提高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