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快速反映 两天执结14名职工欠薪案
作者:葛家栋 张俊建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234
几年前,居住在皇塘、导墅、里庄等地吴某、贺某等14人,就在丹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打工,双方为劳动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吴某等14人去镇政府上访。经镇政府领导解释、引导,后吴某等14人委托律师申请仲裁,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裁决,但运输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后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运输公司承诺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补偿款,并自愿承担逾期违约金。到期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并躲避在外,下落不明。2013年1月29日吴某等14人向本院申请执行。1月29日当天,执行局收案后,了解到这是职工工资案件,涉及民生,立即启动快速执行机制,一路执行员查询被执行人资产情况,另一路执行员与吴某等14名职工联系,了解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午,信息得到反馈:经到市工商局、车管所查找线索,经调查发现运输公司是蔡某与妻子陈某二人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系租赁没有其他财产,两部汽车登记在被执行人蔡某儿子名下;男职工反映,蔡某长期下落不明,但今天有人看到蔡某。执行局当即决定,对蔡某采取强制措施。下午4点钟,执行员赶到蔡某家中,果然在家,执行员随即将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月30日,蔡某家属主动与14名工人协商,在执行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蔡某一次性付清工资15万余元,蔡某经过这次事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职工表示歉意,保证以后一定依法经营。14名职工对丹阳法院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