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联合相关部门解决涉外房屋纠纷
作者:曹涌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337
早年入澳打拼,暮年叶落归根,高老先生决定在故土镇江买房,安度晚年,然而遭遇法律制约。日前,镇江开发区法官联合镇江国家安全局、房管局,巧解困局,使高老先生所买房屋妥善过户,喜迎春节。
高老先生早年出国打拼,在澳洲也混出个名堂,取得该国国籍,日渐年老,怎么也割舍不断对家乡的思念,于2011年底在新区某小区向张某购置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共455000元,由高某一次性付给张某购房款405000元,待房屋过户后再将余款50000元付清,并由张某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高老先生随即搬进新房住了起来,但高某怎么也不能定心住下去了,约定一个月办理过户时间早过了,却迟迟不见张某来找他办理过户,几经催告张某也只说,无法给外籍人士办理过户,高老先生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听说后也到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与高老先生接触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几个月来居住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曹涌接到该案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外籍人士若在中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当先到国家安全局备案审批。同时又查明,原告高某并不是有心想解除买卖合同,只是等了太久,实在气愤难耐才到法院起诉,而被告张某也想尽快将房屋过户,拿到房屋的余款,了结这桩买卖。全部掌握该两案的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镇江与新区房管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联系,说明案件的特殊情况,两部门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情,并予以关照。最终,在法院、房管局、国家安全局的合力工作下,房屋顺利过户至原告高老先生名下,二案妥善解决。拿到房产证的高老先生感激地说,“谢谢你们,这下我终于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