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四个结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林赛斌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357
海门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上推行四个结合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三大诉讼功能,强化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和威慑职能,对于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雇用童工、强迫职工劳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节严重的案件积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解和修复职能,加大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维护和谐劳资关系;构筑“ 三位一体”劳动争议行政协调模式,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约请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到庭,一体调处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和工伤赔偿民事纠纷,共同协调劳动界分案件。
借力三大调解主体,着力合力化解纠纷。该院坚持司法关口前移,注重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矛盾纠纷梯次滤化功能,依托劳动者维权工作室、企业工会或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大调解主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合力化解劳动争议,取得明显效果。
落实三大便民机制,畅通劳工依法维权渠道。该院落实司法救助机制,积极为存在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减、缓、免各项诉讼费用;落实快速办案机制,为劳动者维权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劳动者有紧急需要的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落实便捷服务机制,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电话立案、预约办案、上门办案、错时办案等灵活方便的办案方式,切实减轻了劳动者的诉讼负担。
做实三大延伸服务,构筑永续和谐劳动关系。该院积极充当劳动关系的“减震缓冲阀”,积极派员参与劳动执法活动,为用人单位释法明理,减少执法阻力;积极充当劳动者的“维权贴心人”,为劳动者举办法制讲座以及开办法律讲座,增强劳动者合法维权意识;积极充当用人单位的“司法啄木鸟”,去年以来,多次开展送法进企业,对企业存在的用工上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司法建议,增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