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发挥陪审员“五员”作用
作者:刘尊会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338
近年来,丰县法院积极引导陪审员有效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能。充分发挥陪审员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辅导员和监督员作用。2012年至今,该院陪审员共参与审结案件640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起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诉、上访案件发生。
当好裁判员。积极引导陪审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排除个人偏见做出公正判断,有效避免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
当好调解员。加强调解能力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根植群众、贴近基层、富有亲和力等优势,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
当好联络员。加强与陪审员的日常沟通协调,借助人民陪审员“庭上是法官,庭下是群众”的角色定位,一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掌握、汇总民情民意。
当好辅导员。民商事审判主要安排从事工商企业活动的陪审员,少年审判主要安排来自共青团、妇联、教育等行业的陪审员,涉农纠纷则邀请对农村家庭、邻里、土地纠纷较为熟悉的村支书参与调解,并利用其身份优势讲理说法,便于当事人服判息诉。
当好监督员。在审判过程中,一方面是监督法官依法进行调解,有效克服法官的主观臆断,避免“背靠背”调解和“暗箱操作”调解。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法官的庭审行为更规范、庭审语言更文明、审判纪律更严格,同时又监督、规范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两年来,笔者参审的所有案件,无一起当事人提出陪审不公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