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四项机制”加强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
作者:李悦 胡杏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346
江都法院为加强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近日,该院出台《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合同制辅助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构筑“四项机制”,有效提升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质量。
建立定岗明责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定速录员、法警、驾驶员、宣传文秘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七类合同制辅助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做到职责清晰、管理规范。
建立分类考核机制。设立考评委员会,采取积分制考评办法,对合同制辅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后三项为共性考评项目,采取分层次考核打分办法;前一项为个性考评项目,依据岗位职能和职位要求的不同分类考核评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发表文章、比赛获奖等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加分,对年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排名靠后的,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分值连续两年居最后两位的人员予以淘汰、解聘。
建立待遇保障机制。按合同制辅助人员的不同岗位每月给付报酬,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适度予以增加。为合同制辅助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与个人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费用,解决后顾之忧,稳定聘用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