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出新规防范查处虚假民事诉讼
作者:卢向前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次数:378
今后,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不仅要对具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案件进行警示和审查,而且,对参与制造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联合查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就共同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民事诉讼工作,推行公、检、法、司四家联合执法,从制度职能、配合联动、处罚措施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据宿城法院副院长董振班介绍,近几年来,随着民事经济纠纷及其诉讼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该院每年发现的虚假民事诉讼就有40余起,这些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离婚一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将违法债务合法化;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
《意见》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发现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将相互通报并协助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对于参与虚假民事诉讼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司法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律师执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