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未领证 离婚时只能算同居
作者:王豫 侯顺忠 发布时间:2012-01-09 浏览次数:329
同居十六年竟然未领结婚证,直到向法院起诉离婚,方得知两人婚姻关系原来不成立,16年“夫妻”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桩离婚纠纷案。
刘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2月,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于同年12月生育一子。然而,双方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16年期间,竟然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直到起诉之日,双方均未感觉有什么不妥,认为他们理所当然是“夫妻”关系。
经法院释明,两人得知自1994年2月1日起,未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原告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请求,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解除,诉讼请求变更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权纠纷。
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已无和好的可能,法院遂判令原、被告的非婚生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按月给付抚育费200元,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原、被告在同居期间的10万元钱债权各自享有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