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铐仿真枪 抢劫财物落法网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338
夜晚带着手铐、仿真枪租乘出租车下乡,当车开到僻静无人处时,即掏出手铐和仿真枪对司机进行威胁,并令人欲铐住司机索要、抢劫财物,司机挣脱下车后,即开着出租车逃跑,最终难逃出法网。1月3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乔、姚正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吕乔、姚正退赔被害人方学军价值人民币五百元的手机一部。
2012年9月1日20时许,吕乔、姚正经预谋后,在沭阳县沭城镇沂河小区西大门附近,租乘方学军驾驶的轿车前往本县的李恒镇。当该车行驶至本县汤涧镇境内时,吕乔、姚正持事先准备好的手铐、仿真手枪对方学军进行威胁,并索要财物。在吕乔、姚正欲用手铐对方学军进行控制时,方学军极力反抗并挣脱下车呼救,姚正驾驶该车(车内有数码相机、导航仪、手机等物品)与吕乔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劫物品价值人民币73000余元。案发后,被劫轿车、数码相机、导航仪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乔、姚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乔、姚正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吕乔、姚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