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法院受理了一件起诉公安局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原告系一起猥亵案件的受害人,其认为公安局对猥亵行为人的处罚过轻,不仅未能使行为人受到应有惩罚,更导致其与丈夫关系不睦,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现该案经宜兴法院协调,已顺利了结。

 

邻友小聚,无故受滋扰

 

李美是一个漂亮的河南姑娘,随丈夫林威来宜打工。平日里,丈夫外出工作,李美在家操持、照料,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王虎是林威的同乡,二人同在钢厂工作,又都租住在同一幢小区楼里,彼此相互照应着,日子久了也就熟络了,经常和另几个同乡一起小聚。李美是个持家能手,丈夫和朋友吃饭、玩牌,她总在一旁张罗着,跟大家也日渐熟悉。

 

近来,李美觉得有点儿不对劲,王虎常趁丈夫不在家的时候一个人过来串门,起初她也没太放在心上。可是,她慢慢发现王虎的举止越来越过分,闲谈间充满挑逗的言语,还动手动脚。李美深受困扰,但不知道怎么办,鉴于羞耻心理,也不敢告诉丈夫,只能尽量避免和王虎单独接触的机会。

 

奋起维权,夫妻生嫌隙

 

一天,丈夫刚出去上班,王虎又来串门了。这一次王虎更过分了,趴在李美肩上抱着她。李美使劲挣脱,让王虎注意自己的言行。谁知王虎恼羞成怒,出口威胁:“不要让楼下的房东听到了,这种事传到你老公耳朵里,对谁都不好的!”无奈之下,李美报了警。公安赶到之后,王虎被抓了个现行,也不好再抵赖。宜兴市公安局据此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王虎构成猥亵行为,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本来事情到这儿就结束了,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丈夫林威知道这件事后,心中生了芥蒂。因为同事的指指点点,林威无心上班,回到家后就把气都撒到李美身上,为一点小事就大吵大闹,还指责李美如果不是行为不端在先,怎么会遇上这种事呢?甚至几次在争吵中提出要求离婚,夫妻二人的关系几近破裂。

 

李美内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遭受侵害,反被丈夫误解。她觉得整件事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太大了,而王虎多次采用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其所受处罚仅为拘留十日,实在太轻,故而她愤然起诉宜兴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加重对王虎的处罚。

 

多方协调,执手化干戈

 

宜兴法院受理该案后,与公安局承办民警取得了联系,并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一则虽据李美陈述,其多次遭受猥亵,但并未及时报警,王虎对之前的行为又予以否认,无法查证;二则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确实比较困难,缺乏相应物证,仅有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但仅从案件的影响上看,对被害人确实造成了重大心理损害,如何既使行为人受到相应惩罚和教训,又能平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呢?案件承办人决定从协调入手,先从情理上进行说服教育。

 

承办人联同公安局和社区居委代表,首先对王虎开展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损害,最终王虎不但诚心地向李美夫妻赔礼道歉,还主动提出补偿李美相关精神损失费用。另一方面,重点由社区居委对林威进行开导,在一番耐心细致的劝导下,林威意识到是自己错怪妻子了,不应该不由分说地把气撒到妻子上,怀疑妻子,这段日子是自己被怒气蒙蔽了心,忽略了妻子过往种种的好,当下即向妻子道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李美看到与丈夫的误会消除了,也表示不再追究王虎的责任,同意撤回起诉。至此,不但案件顺利了结,各方的心结也彻底解开了。

 

双重伤害,心理需疏导

 

猥亵是一种侵犯妇女身体自由权、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该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深受侵扰,但案外人难以察觉,大多数受害人鉴于羞耻心理也不愿报案或求助他人,而是选择独自忍受、自行应对。

 

然而,妥协退让往往只能进一步滋生犯罪。作为受害人,女性更要勇于反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宜兴法院法官同时提出,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在案件中也可以发挥独有的作用。“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深入群众,如果能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可以最大程度抚平受害人的心理创伤。”法官表示,猥亵案件的受害人往往会遭受“双重伤害”,不仅身体权遭受侵害而留下心理阴影,还可能因配偶的不理解而影响夫妻关系,此时,适时的心理干预能够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阴影。“如果在心理辅导时能邀请受害人配偶一起参加,一方面可以使受害人更勇敢地面对现实,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化解受害人配偶心中的芥蒂,效果更加显著。”法官说。(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