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日,灌云法院审结一起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今年元旦实施以来该院首例和解公诉案件。

 

2012111118时,未成年被告人林某以借手机、用电脑为借口窜至邻居侍某家,欲对其实施不轨行为,因受害人极力反抗未能得逞。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投案自首。同年127日,林某法定代理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林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对林某从轻处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林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未遂,主动投案自首,且受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同时结合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得知林某平时表现良好等因素,经综合考量认为可判处缓刑,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九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