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个注重”提升案件判后回访效果
作者:刘尊会 发布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361
为充分了解民事案件的判后或调后履行情况,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丰县法院从四个方面注重完善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注重案件回访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媒体给予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抚养费、赡养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事人情绪反应激烈或存在上访、信访苗头的案要求回访法官前往当事人居住地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对尚未主动履行的要及时督促履行。
注重回访方式。在回访方式上,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电话、书面调查、上门询问、到社区或村委会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多渠道了解当事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重大、敏感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由院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回访。
注重回访内容。回访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还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审判程序、实体裁判、审判用语、调解工作、法律文书以及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全面回访,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注重回访效果。对回访结果,由回访法官进行汇总分析,并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文书说理、判后答疑以及调解协议履行等问题,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