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来自四川省的于中伦一家拿来锦旗,激动地握着宜兴法院蒋占军法官的手说:你真是我们的大恩人,以后我们两个老人生活有着落了,现在我们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原来在今年的314日于中伦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留下两个尚在念幼儿园的子女,于中伦的儿媳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于中伦的大儿子在前年也因交通事故死亡,且交通事故赔偿款被大儿媳卷走,老两口二人在小儿子死后生活可谓无依无靠,而且还有小儿子留下的两个嗷嗷待哺的幼儿,能否得到足够的抚养费是于家一家老小今后生活的唯一指望。

 

而在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差别巨大,在接到当事人的调查申请后,法官立即行动,去死者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死者租房的房东家里、当地派出所收集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死者子女及父母在宜兴生活居住了多年,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在此判决生效后,按照惯例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位需要一个多月时间,然而由于年关将近,于中伦一家等不到赔偿款就赶不及回家过年,可把老两口愁煞了。于老把自家的情况反映给了蒋占军法官,希望能够在年前拿到赔偿款,好安心回到四川过年。

 

蒋占军法官考虑到老两口带着幼儿,生活确实不易,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实现他们的心愿。于是,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挤出时间来多次主动与外地保险公司沟通,屡次向保险公司说明于中伦一家艰难情况,并说服了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赔款以外的商业险赔款一起进行了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被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司法的职业操守所打动,加快了赔偿进度,仅10天就把赔偿款汇至法庭。

 

今天是领取赔偿款的日子,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于中伦一家放着鞭炮,制作锦旗送到法庭,锦旗上写着蒋占军法官公正廉洁为人民,百姓称赞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