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猛是泗洪县梅花镇的一名个体户,常年开着他的小面包车到县城进货。由于做生意诚实本份,街坊邻居对他的印象非常好,是个典型的“老好人”,但是谁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个老实巴交的“老好人”竟然成了杀人犯。2013129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2929日,像往常一样,高猛凌晨一点便起床准备到县城进货。可当他刚打开车门,车里突然窜出一个人,高猛见了便迅速追赶上去,凭直觉,他认定这个人是来偷自己面包车的。追了一段路,前面的人被绊倒在地,高猛见状,捡起路边一根木棒上去就打,边打便让赶过来的妻子报警,声称自己抓到了偷车贼。当警察赶到的时候,发现被打的小伙子已经快不行了,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打的小伙子叫做陈亮亮,年仅16岁。2012929日夜,陈亮亮跟同伴合谋到街上的小卖部偷点钱花花,可是小卖部的锁没能撬开,二人不甘心就这么回去,看到边上有辆水果车,便翻身上车偷了一些水果。两个孩子拿着水果边走边吃,看到高猛的面包车停在路边,便想着车里会不会有钱呢!正当陈亮亮准备撬开车锁的时候,同伴一用力,车门竟然被打开了。二人在车里翻了半天一无所获,想到现在已经半夜一两点了,外面又凉,就想着在车里吃吃水果,等天快亮再回家。可是他们哪里知道,高猛每天都是这个时候出车。陈亮亮见有人过来,慌忙窜出车外,结果就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导致陈亮亮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高猛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高猛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