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引纷争 母子法庭终言和
作者:刘鹿之 发布时间:2013-01-31 浏览次数:435
因为一套拆迁房,已是80岁高龄的李老太与儿子、儿媳闹得不可开交,还曾经会这事上过电视,近日,在无锡市北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调解下,母子俩终于言归于好了。
1月21日上午一大早,李老太就来到北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出示了一张写有“韩副庭长”字样的条子,称街道要其来找韩庭长。立案庭韩玉玲副庭长接待了李老太。李老太情绪激动地诉说小儿子的不是,并称社区、街道已无法解决,只有求助法院。韩庭长初步了解情况并审查材料后,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在与李老太小儿子周某谈话中,韩庭长得知事情原委:2009年7月,属于高老太夫妇所有的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家庭商量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于是口头商定先以小儿子周某夫妇名义购买某小区170多平方米房屋。2011年9月,周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得拆迁补偿款亦经高老太同意用于购买某小区的房屋。事后,李老太担心自己名下无房产子女会不孝,便与小儿子周某商量将所购买的170多平方米房屋过户给她。2012年6月,周某书面同意将所买房屋过户给母亲,同时承诺在12月底办理手续。但周某并没有按承诺将房子过户。气不过的李老太于是向无锡一家百姓求助类电视节目反映情况。节目播出后,邻居对周某夫妇开始有了一些议论。此时,周某夫妇情绪激动了,表示房产过户的前提是母亲必须到电视台道歉。双方僵持不下,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
1月24日上午,韩庭长召集李老太和小儿子夫妇进行面对面调解,期间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对各自在事件中的不妥之处进行了批评指正,李老太亦表示只要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其会到电视台栏目组讲明情况。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母子达成协议,由周某夫妇协助李老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房产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李老太承担;高老太领取房产证后,向电视台栏目组讲明情况,并对之前如有不妥言论表示歉意。高老太拿到调解协议后表示在丈夫去世的一年多时间里,为房产问题一直睡不着觉,现在可以安心睡觉了。
老人怕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子女会对其不孝,这种想法应属正常。但在儿子已书面承诺将房产过户给母亲情况下,李老太再通过媒体曝光家庭内部矛盾有些欠妥。老人在气头上,其向媒体反映情况时难免言过其实,这样,公众容易产生误解,从而刺激子女一方,对解决纠纷不利,反而激化矛盾。
法官提醒,当发生家庭内部矛盾时,通过媒体曝光并非明智之举,反而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希望当事人通过各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样更有助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