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针对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苏州相城法院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速度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常态化。

 

该院规定,在做好其他类型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凡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医疗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见义勇为人受损害赔偿补偿、“三养”等12类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加快兑付。民生案件执行实行执行法官责任制,分管院长定期组织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统筹民生案件执行,由执行法官对所负责案件限期执行到位。对于民生案件执行中的重要事项,如财产评估拍卖、财产交付、异议审查、委托执行等,均须经过合议庭评议或庭长会议讨论决定,并由院庭长把关。除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和措施之外,注重执行和解与司法救助,帮助解决权利人的紧迫需求,促使双方实现共赢。同时,积极探索涉民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联动威慑机制和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完善台帐,努力构建涉民生执行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2012年,该院受理民生执行案件437件,执结423件,执结率96.8%,解决争议标的额555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6.5万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