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关于河道、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纠纷的的调研报告和关于规范花木市场经营秩序的司法建议,对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依法致富起到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新年伊始,在沭阳法院组织的群众评议工作中,受邀前来参加该院工作评议的群众代表对该院服务大局的做法赞不绝口。

 

去年以来,沭阳法院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策应,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职能,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镇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该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因农村桥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引发的案件纠纷时有发生。为此,该院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奔赴实地展开调查,及时形成《关于河道、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纠纷的的调研报告》上报县政府,该报告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和采纳。近年来,该县新河镇的花木农户靠栽花种草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乡镇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有少数花农在花木交易中出现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的行为。如何开展对花木及其相近产业的高效、规范管理,营造诚实守信、民风淳朴的法治环境,是摆在新河镇党委、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该院庙头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优势,立足司法职能,针对辖区花木交易案件多、标的大、矛盾深等特点,及时组织课题组深入调研,最终形成成熟性意见并向地方党委、政府发送新河镇党委政府及时采纳法庭的建议,镇政府和庙头法庭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花木农户诚信档案的暂行办法》,专门成立诚信办,按照一户一档,一组一归,一村一建,一年一评“四个一”的办法,并以“四个非”为标准,即,在当地银行非为不良贷款户,在当地派出所非为重点管理对象,在镇政府信访办非为无理上访户,在人民法庭非为被执行人,每年评比一次全镇‘最诚信花农’,实行集中授牌,流动挂牌,失信摘牌。通过这个平台,实现既打造了诚信,又减少了纠纷的目标。

 

去年以来,该院共发送《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14份,其中《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调研报告》、《关于涉河道、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纠纷的调研报告》、《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等,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批转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最近,《关于规范花木市场经营秩序的司法建议》,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法庭优秀司法建议”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