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五员”作用
作者:杨哲勇 焦琰茹 发布时间:2013-01-31 浏览次数:345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扮演好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减压员和监督员五重角色,有效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能。据统计,自2012年年初以来,该院陪审员共参与审理疑难案件212件,调解各类纠纷案件2357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起错案,无一矛盾激化上访案件发生,并实现了“零违规、零违纪、零差错”。
当好裁判员。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陪审、参审作用,积极引导陪审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排除个人偏见做出公正判断,有效避免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
当好调解员。铜山法院通过专家或法官授课、旁听观摩庭审、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加强调解能力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根植群众、贴近基层、富有亲和力等优势,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好联络员。铜山法院加强与陪审员的日常沟通协调,借助人民陪审员“庭上是法官,庭下是群众”的角色定位,一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掌握、汇总民情民意,做好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协调,消除群众对法院的误解。
当好减压员。近几年,随着该院司法考试资格通过人员的增多,法官后续力量虽有所缓解,但仍有很大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很突出。因此,该院就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该院自去年年初在这方面做了许多规定,每个审判业务庭所办案件中,人民陪审员陪审不得低于30%,2012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计陪审案件1328件。
当好监督员。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产生腐败,导致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引起不必要的上访信访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官权力的制约,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这样就尽可能使得案件办理得更加公正,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更高,法律的尊严就能得到更好地维护,司法规范化建设就能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