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包装的“骗子”男友
作者:徐德 杨东旭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次数:293
网络婚介交友平台在拓宽我们人际交往领域,提供更丰富婚介信息的同时也存在着网络包装“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巨大风险,甚至会成为犯罪分子骗财偏色的有利工具。近日,海门法院在一起诈骗刑事案件中,判决一位在网络上自称“富二代”结交女友骗取钱财的吴某构成诈骗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家住海门的女青年王某在国内某著名婚介网站上结识了被告人吴某,在互相了解过程中,王某从吴某发送过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证件中得知吴某毕业于南京某著名工程院校,现在为宿迁某投资公司的工程主管,父母在境外做建筑工程,并已经移民他国,是一个“耀眼”的“高级知识分子”加“富二代”。看到对方条件如此优越,王某即同意和吴某开始交往。她却不知,吴某的所有“证明”,都系伪造,供其在网络上“钓马子”之用。
经过几次交往,吴某向王某说其打算在海门购房后即同王某成婚,并不介意居住在海门,成为王某家的“上门女婿”。这更加坚定了王某同吴某继续交往的决心。之后,吴某以往来宿迁海门两地不方便为由希望王某家里买一辆车供其使用,待其拿到工资后即归还购车款。恋爱情热的王某即让家里给吴某买了一辆车。一个星期后,吴某又以海门消费方便为由,让王某办理了一个可以透支22000元的信用卡供吴某使用。在之后的三个月里,吴某以修车、加油、送礼、请客等各种理由从王某及其家人处“借”走钱财3万多元。
在王某一家不断为这位“未来女婿”提供资金支持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吴某在宿迁是有自己女朋友的,他同王某的交往,仅仅是把她当成为自己生活挥霍提供钱财的“提款机”。在多次催还借款未果后,王某家最终报了警,警方迅速在新疆将潜逃的吴某抓获归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