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窃贼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想等到第二天上班向领导汇报邀功,将窃贼拘禁在保安室内五个小时,近日,丹徒法院对这名愚昧的保安进行了判决。

 

2012724日凌晨2时许,镇江市丹徒区某学校的保安郭某因为近日学校频频失窃,正在认真巡逻。走到学校围墙边时,郭某发现了正翻墙下来的沈某。郭某遂叫上同事一起追沈某,希望将这名“窃贼”抓住。从校内一直追到了校外,郭某终于将沈某擒下,并和同事一同将沈某扭送回办公室。为了让沈某老实点,郭某先是用木棒狠狠击打了一下沈某的背部,接着让同事用布条将沈某手脚缚住,命令沈某趴在地上不许动。郭某安排两名同事负责看管沈某,自己则接着巡逻。第二天一早,学校领导到校后,郭某就得意洋洋地带着自己抓住的“窃贼”向领导汇报,原以为领导会重重表扬一番,没想到领导大呼其糊涂,称此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让他赶紧报警。郭某赶紧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郭某犯罪后有自首的情节,最终判决判处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得知判决结果,郭某表示悔恨不已,该学校领导也表示,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