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彩票陷泥潭 欠下债务应偿还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次数:283
怀着赌博心理借钱购买彩票,未能中奖后以种种理由赖账不还。1月29日,江苏省沭阳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何学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姚军款29000元。
姚军在沭阳县沭城镇河北小区经营福利彩票站。何学强曾于2012年3月4、5日间到姚军处购买彩票,同年3月6日经双方结算,何学强尚欠姚军彩票款29000元,何学强于同日向姚军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姚军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012年3月30日前归还借款人:何学强2012年3月6日”。后因何学强未履行给付义务,姚军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何学强给付购买彩票款29000元。
庭审中,被告何学强却辩称:原告通过电话催促被告何学强连续追加购买彩票的投注或加大款额,导致被告何学强陷入泥坑,仅在2012年3月4日、5日两天时间共计购买彩票金额达88000元,除已付的现金外,尚欠29000元。在此期间,原告均是采用先赊销后结账的方式,诱使被告何学强上钩,其行为不仅仅是赊销,而且是《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所说的“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关的处罚;被告何学强向原告出具29000元的借条,系受原告胁迫所致,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学强从原告经营的彩票站购买彩票,双方形成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何学强应当向原告支付其所欠的彩票款。原告要求被告何学强给付彩票款29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何学强辩解原告诱导其购买彩票,但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实,且被告何学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的后果,其仍然为之,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何学强还辩称其向原告出具29000元的借条,系受原告胁迫所致,对此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何学强亦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对该辩解法院亦不予采纳。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