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一词,在众多人耳里听起来是多么的让人激动,让人亢奋,可以领到工资回家,可以和家人团聚。那么,没钱过年的人该怎么办呢?

 

128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石汉慈带着上述问题带领执行局的干警一行四人,不畏寒冷,轻车简从,驱车赶往一百多公里外的海门市三厂镇,与乡镇干部协商今后补助事宜,看望并慰问特困执行申请人杨健刚一家。当石院长亲手将司法救助款送到杨健刚父亲手中时,杨健刚父母感动得热泪盈眶,泣不成声,枯瘦而布满裂痕的双手紧紧抓住院长的手连声说着“谢谢……”

 

事情还得回溯到20071027日,杨健刚、沈冠平等人搭乘同村年过六十的庞某驾驶的一辆栏板大货车,从海门赶往苏州购买结婚嫁妆,途经南通开发区东方大道路口东侧路段,因庞某观察不够,货车撞上施工路面柏油土堆,酿成沈某当场死亡、杨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救治,杨某下肢瘫痪,构成二级伤残。后沈某家属、杨某诉庞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开发区法院调解,庞某一次性赔偿沈家125000元,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赔偿杨某731858.69元。除被告已支付部分,截止杨某申请执行前,尚余725358.69元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并对其予以了司法拘留。谁知,庞某事后便玩起了“躲猫猫”,长期不知下落。经查,其妻一直靠种田为生,就连其母去世都未归,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同住一个村,与年近60岁的父母相依为命,女朋友弃之而去,没有劳动能力,现生活不能自理,至今仍拖欠着数万元医疗费用,更不用说进行必要的康复性后续治疗,生活极其困难。

 

石汉慈院长得知该情况后,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此案的执行进展汇报,亲自督办该案,并要求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依法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申请执行人尽快康复和积极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据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早年就建立了“执行救助金制度”,将司法救助机制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接,对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在穷尽一切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着力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伴随着该院“法官走基层”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日工资捐、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援助服务日、志愿者行动等一系列认真践行中央关于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扶贫帮困送温暖品牌项目,已在该区各个角落如火如荼地顺利进行着……

 

图为:杨健刚的父亲紧握南通开发区法院石汉慈院长的手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