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市法院为树立“大调解”观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在审理故意伤害等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自诉案件的审理中采取了“三对接”措施,加大调处力度,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截止今日,该院受理的15件自诉案件均在庭前调解结案,赔偿标的50余万余元,并全部履行到位,及时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调解率100%、被告人赔付兑现率100%、调解自动履行率100%、当事人服判息率100%的“四个百分百”的良好效果。

 

“诉调”对接。对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先由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双方的亲戚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承办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判前释法,耐心做调解、协调工作,真正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好对接。

 

“宽严”对接。把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作为重要的悔罪情节在量刑上酌情予以从轻考虑,增强被告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自觉性。对于主动赔付到位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真正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量刑公正。

 

“调奖”对接。该院把自诉案件的调解率、赔付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将调解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给予物质奖励,因而提高法官了调解责任意识,在该院形成了“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全程调解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