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他人去盗窃 不料成了盗窃犯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1-29 浏览次数:306
明知他人去盗窃,但为了挣几个运输钱,仍驾驶出租车来回接送盗窃的人和赃物,不料自己也成了盗窃犯。1月2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林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白林吉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四十元。
现年58岁的白林吉是一名不识字的农民。2009年9月8日夜,卢学前、卢学连、卢东风(已判刑)到连云港市灌云县穆圩街盗窃东亚超市现金和香烟等物后,由卢学前联系明知其实施了盗窃的白林吉驾驶出租车,将该三人带回沭阳,后给付白林吉车费100元。同月18日夜,经卢学前联系,白林吉明知卢学前等人欲实施盗窃,仍驾驶出租车将卢学前、卢学连带至作案地点沭阳县陇集镇陇集居委会,后驾车返回沭阳。卢学前、卢学连到达案发地点后,翻墙入院进入陇集居委会朱述兵家超市内实施盗窃,窃取各类香烟共计价值2000余元。白林吉经卢学连电话联系后再次驾车到陇集将卢学前、卢学连二人带回沭阳,并收取车费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林吉伙同他人共同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林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白林吉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林吉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林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