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租客偷房东财物 小额盗窃仍获刑
作者:朱菊霞 刘莉莎 发布时间:2013-01-29 浏览次数:352
窜进房东家中实施盗窃,四处乱翻后带走了一部旧手机。一男子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想不久即被抓获。近日,丹阳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令李某不能理解的是:自己仅仅“拿”走了一台即将报废的旧手机,怎么就会遭受牢狱之灾呢?
家住丹阳市开发区的老王家建有私房二层,为了增加收入老王将一楼北边的一间客房出租给被告人李某。去年11月的一天中午,经济拮据的李某给家里打电话,要求父亲汇些钱接济生活,遭到拒绝和一通训斥后,忽然萌生在房东家里“找钱”的念头。李某确定房东家无人后,即窜至二楼,推开了老王房间,首先打开床头柜,只有些零星硬币,李某悻悻地退出后,发现隔壁房间门虚掩着,就拿走了正在充电的一部价值200元的诺基亚手机。然后迅速下楼收拾了简单行李“不辞而别”。
当发现手机丢失,一起不见的还有租客李某时,老王迅速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隔半月,公安机关在一网吧将李某抓获。李某对盗窃房东财物一事供认不讳。
法官释法: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列入刑法条文,取消了次数限制,这意味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本案被告人李某进入房东房间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系入户盗窃,所得财物价值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依法仍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丹阳法院审理后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