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疯狂盗窃的“贼”妈

 

蒋某犯案时只有24岁,她的大女儿当时也只有几个月大。然而蒋某却以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为掩护工具伙同另外四人在两天之内从老家驾驶汽车一路疯狂作案:蒋某团伙中由两人与商场营业员搭话吸引注意力,另一人趁机盗窃衣物后转交给蒋某,再由蒋某将窃得的衣物以怀抱的婴儿掩护藏于怀中,然后分别逃离案发现场的方法作案。从镇江到靖江再到苏州,蒋某一伙先后在三地的四家大型高档商场盗窃各类皮衣11件,盗窃金额高达七万四千多元。由于蒋某尚处在哺乳期,案件侦查阶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然而蒋某却在取保期间逃匿,直至次年七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蒋某再次怀孕,虽然在侦查、起诉阶段仍对其采取取保措施,但蒋某最终无法逃脱法律对她的惩处,法院以蒋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蒋某将在其产下第二个孩子后,一年哺乳期满才被收监执行,然而一想到今后漫长的铁窗生涯,其不仅留下悔恨的泪水。

 

案例二:贩毒成瘾的“毒”妈

 

阿某是来苏务工的新疆人,在老家已有一子。来苏州后阿某即投奔了一个新疆老乡,然而一个月过去了,阿某始终没有找到什么合适的工作。于是在老乡的带领下,阿某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营生,老乡把毒品给她,她再将毒品给买货的人送去并将毒资带回,以此赚钱。至案发时止,阿某共将三十余小包毒品贩卖出去,贩卖的海洛因及其他混合物总重量达三百余克。由于案发时,阿某的小女儿尚处于哺乳期,因此对其采取了取保措施。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阿某的女儿由于生病而发着高烧,法院的女法官们还去帮忙照看过孩子,阿某为此十分感动,不住地对法院的帮助表示感谢,并在之后的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然而阿某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法院最终以阿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几个月后就是阿某小女儿满周岁的日子,然而这原本喜庆的好日子也恰是阿某即将走进监狱的痛苦时刻。

 

案例三:谎话连篇的“千”妈

 

朱某一个地地道道的苏州人,典型的80后,却也是一个前科累累的“老千”。25岁时朱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然而出狱不久便结婚生女的朱某不仅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新生活反而在出狱后的第二年便因诈骗被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然而此时朱某已怀有身孕,因此对其做出的劳教决定被改为所外执行。可是这个不知悔改的女人在生下第二个孩子后,又以合伙开手机店为名与他人签订虚假合作经营协议,并骗取被害人2万元钱;以帮另一被害人购买手机为名,骗取其4700元钱。被害人后将朱某拉至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朱某处于其次子的哺乳期因此在侦查阶段对其采取取保措施,当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朱某再次怀孕。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时,周某已大腹便便,即将临盆。最终法院以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朱某也终将亲口品尝自己种下的苦果。

 

案例四:危险驾驶的“醉”妈

 

张某是一个年轻貌美的时尚女人,经常喜欢和朋友一起去酒吧聚会。一次为庆祝小姐妹过生日,张某和大家一起喝了十几杯洋酒。原本朋友要送她回家,然而张某却逞强说自己没问题可以开车回家。就在酒吧外的停车场,张某刚发动汽车不久就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擦事故,事主随即报案。后张某通过吹气及血液检测被查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并且在案发后不久,张某便查出已怀有身孕,其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向张某所居住社区对她进行了全面的审前社会调查,根据反馈的情况张某符合判处缓刑并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条件。法院综合考虑了张某的犯罪情况、认罪态度及审前调查等情况,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张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要好好接受社区矫正。

 

法官评析:

 

上述四个案例都是姑苏法院一年多来审理的刑事被告是妈妈或准妈妈这一群体的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母亲是世界上最神圣的称呼,然而这四位母亲却不得不让让我们扼腕叹息:她们或利用孩子做犯罪时的掩护工具、或不为孩子着想去干贩毒害人的勾当、或不停生子以自己恶劣的品行养而不教无辜的孩子、或不负责任放纵自己醉酒危险驾驶。然而法律是公平的,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逾越法律而不负责的特权。因此法官在此敬告所有已为人母或即为人母的女性朋友,为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长大成人,请不要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言传胜于身教,孩子良好品格的养成在于母亲日常点滴的熏陶。请记住世界上多一位善良正直的母亲,社会上就会减少若干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反之亦然。因此希望社会上不再出现任何一个(准)妈妈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