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积极应对年底欠薪案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3-01-29 浏览次数:399
为妥善处理春节前频发的欠薪案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欠薪案件执行中采取“四结合”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效果。近一段时间内,已经执结欠薪案件112件,发放拖欠工资260万余元。
执行措施上,规范执行与灵活执行相结合。执行流程做到规范操作,对欠薪案件“绿色通道”的启动程序、受理审查、依法保全、执结程序等进行了合理规划,避免求快造成无章可循的状态。在执行方案上做到灵活应变,寻找资产变现的多种途径,将工人工资的发放落到实处。在处理园区某大酒店破产欠薪案中,该院采取了以资抵债的方式,说服其它债权人买下部分资产以实现工人工资的变现,取得了良好效果。
执行环境上,联合执行与舆论执行相结合。为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该院依靠执行联动网络与劳动仲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乡镇政府部门等及时联系、沟通,一发现有群体性欠薪案件的苗头,及时介入,做好职工的情绪安抚工作,成功处理了唯亭某电子企业群体性讨薪事件。另一方面,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恶意欠薪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形成舆论威慑力;召开工资款集中发放大会,向劳动者通报执行、工资款项发放等情况,做到执行公开,款项发放公开。
执行策略上,法律释明和情理安抚相结合。该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前后的法律释明工作和安抚工作,尤其加大对群体性讨薪案件中的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普法力度,进行法律宣传,告知他们应享有的权利,指明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途径,引导他们以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执行效果上,保护性执行与服务性执行相结合。将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落实拖欠工资服务民生紧密结合,对于仍在维持经营的企业,采取“活查封”的形式,保护企业正常生产,并督促相应负债第三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便于工人及时取得工资款;对于已经破产倒闭的企业,加大调解力度,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依法查封所涉企业资产,委托中介部门评估资产,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偿还劳动者工资;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依法进行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