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政法委出台十八项具体规定
作者:苏政法 发布时间:2013-01-29 浏览次数:671
近日,省委政法委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减少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国(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廉洁从政、强化督促检查等9个方面作出了18项具体规定。
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下发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专门作出批示,对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省委政法委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重要批示和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省委政法委迅速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并召开书记办公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指出,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江苏、法治江苏、队伍建设等政法重点工作,统筹确定调研课题,实事求是安排调研内容,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委机关年度调研计划,委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安排5-7天时间开展驻点调研;统筹安排调研活动,避免在时间、地点上过于集中,不同时到一个县(市、区)调研,也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到基层调研减少工作人员,严格控制陪同人员。
《办法》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按照“精力投入、作风深入、感情融入”的要求,沉到最基层、住到农户家,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体验普通群众生活、体察困难群众疾苦、体悟基层群众期盼,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主动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虚心向基层和群众求教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办法和举措,认真撰写民情日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形成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落实接访下访制度,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制度化;办好惠民利民实事,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办法》要求,要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和制度,以省委政法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以省综治委(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规模时间,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依法治省办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200人,时间不超过1天;切实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质量,简化会议活动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强化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不得组织会议活动代表游览和参加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
《办法》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委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带头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简化委机关节日活动安排,减少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严格落实接待工作规定,严格规范接待范围、规格、标准和审批程序。认真贯彻节能降耗的要求,加强对委机关水、电、油、纸张以及各种耗材使用管控,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办法》要求,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委领导同志和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省委政法委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办公室、政治部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委书记办公会议每年年底前听取执行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措施,不断提升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切实树立省委政法委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