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打借条 起诉不予支持
作者:陈庆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次数:429
借给朋友钱却没有要求出具借条,近日,市民李先生因为一时疏忽吃了个“闷亏”,即使告上法院也没能要回自己借出去的5万元钱。
李先生与张先生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一天,张先生来到李先生家,说自己做生意一时周转不灵,向李先生借5万元钱应应急,过后连本带利归还。多年的好友难得开口要自己帮忙,李先生二话没说,立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万元转到了张先生账户。因为大家都是朋友,所借的数目也不多,信任朋友的李先生也就没有要求张先生打借条。然而不久以后李先生就从别人那里听说张先生生意做得很不顺利,欠了人家很多钱,一直躲在外地不敢露面。李先生找了几次,发现情况确实不对劲,于是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归还借款5万元。
被告张先生一直在外地,开庭时也没有到庭。庭审时,就只有原告李先生到庭向法官提供了银行转账明细单。经过详细调查审理,法官认为,李先生只提供了银行转账明细却未能提供借条等明确的借款依据来证明其确实借出5万元给被告,故法庭不能以此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最终,法庭判决对李先生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同时也提醒市民,银行转账明细单、汇款单据等在法律上只是等同于“收条”,不能充分有效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亲戚之间的借贷不管数额多少,不管双方关系多好,一定要记得打借条。“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有借条才能有证据,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