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湖法院再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该院已连续三年荣获此项殊荣。

 

近年来,建湖法院高度重视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从抓预防、抓办案、抓调解、抓督查入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注重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多发性涉诉矛盾的排查梳理,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联调联解机制。高度重视在办案件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责任,强化判后释明,谨防矛盾纠纷在审、执环节积聚、激化。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和平安月报制度,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源头防范矛盾纠纷。

 

狠抓执法办案。坚持矛盾化解与执法办案相结合,紧扣省法院审判绩效、“1+3+8”涉诉矛盾纠纷考评体系,突出“案结事了人和”工作导向,切实抓好审判管理、纠纷化解和积案清理工作,全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确保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切实得到巩固提高。

 

健全调解网络。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着力强化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促民商、行政、执行、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2012年调解率居全市、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强化督查通报。加大监督管理和考评通报力度,建立审判管理、涉诉信访、内部管理“三项通报”制度,对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严格责任查处。2012年全年发出通报76期,充分发扬了褒扬与批评、警示与问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