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四戒”入手助推司法作风转变
作者:袁家琳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次数:379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自身生机与活力,崇安法院结合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亮剑工作陋习,从“四戒”入手,推动司法作风转变,塑造法院队伍新形象。
戒“庸”提能力。针对部分干警缺乏进取心和责任心、庸庸碌碌的现状,全面铺开“大学习大竞赛”活动。针对审判人员,建立庭审能力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评查,定期通报,并将结果记入审判人员个人业绩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针对书记员,开展速录技能练兵暨考核评比活动,提高考核标准,对未能达标的在编书记员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助审员职务资格,对聘用书记员不再续签聘用合同。通过以赛代练、以赛代训,促进全院干警在提高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氛围。
戒“懒”增效率。针对部分干警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得过且过的现状,深化学习意识,要求每位干警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能力素质与高水平履行审判职责的差距,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树立进取意识,要求每位干警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奖勤罚懒,勤者上,懒者下,让懒散行为止步法院大门。
戒“散”严纪律。针对部分干警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纪律松弛的现状,强化队伍管理,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严格落实考勤、值班、请销假等制度,保证规范的工作秩序,杜绝自由散漫、违反组织纪律情况的发生;严格执行《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五个严禁”等规定,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的出现,打造出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戒“浮”强作风。针对部分干警缺乏落实力和执行力,拖沓推诿的现状,大兴实干之风,要求干警围绕群众司法需求想办法,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用在办案中;打造务实之风,要求干警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融入到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从办好每一个案件做起,从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做起,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