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对接刑诉法修正案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该《办法》从援助对象、申请程序、律师职责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规定援助对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未满十八周岁的,在被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24小时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拒绝;规定援助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2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法律援助律师,并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相关援助事宜;规定律师的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为其查阅、摘抄、复制案卷以及同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对复印案卷文书等一律免费,这几家家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该办法的施行对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