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日,贾汪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两名被告人被判三年四年有期徒刑不等。

 

200912月某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某粮食收购站村民刘某正在店里干活,一名身穿黄色军服,四十多岁,带着一包玉米的“军官”前来搭话,“军官”说:“我是附近马山部队营房的,我们部队有养猪剩下的八万多斤玉米,都是自己种的,数量多质量好,你能给多少钱一斤。”刘某看了玉米,与“军官”讨价还价,讲定了价格,果然质优价廉。“军官”说,“部队领导”不收现金,要求刘某到邮局开户办一折一卡,“你拉完玉米后把银行卡和密码给我就行。”刘某同意了。随后两人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军官”没进去,刘某排队办好银行卡和存折后,“军官”要求看看,拿到手上看了一下,交还给刘某。第二天,“军官”打电话说,“手续办好了,玉米可以拉出来了,你过来拉玉米吧,一共有七万元的玉米,你把七万元货款存到昨天办的卡上。”刘某就往存折里存了七万元钱,匆匆忙忙的来到马山部队门口,给“军官”打电话说,“钱已经存好”,要求拉玉米,谁知“军官”说:“正在开会,你等一下。”刘某等到了下午,再打手机已经停机。这下才觉得不对劲,就到银行来查查银行卡,谁知一查才发现,此时的银行卡是一张废卡,七万元钱已经被取走了!才意识到被骗,慌忙不迭报警。

 

原来,石某、方某、张某、石某某是河南某县同村村民,商量出一个“冒充军人骗钱”的“发财”之路。石某某负责开车便于流动作案,通常由石某或张某冒充军官,而方某或张某就负责在被害人办理银行卡时,排在后面偷看密码,“军官”在要求查看银行卡的时候会偷偷用一张作废的银行卡将真卡掉包,有时候也会假装不经意地问一下密码是什么,蒙在鼓里的被害人还以为卡在自己掌握,通常会随口说出密码,这样只要被害人的钱一打进账户,几人就会迅速异地用卡取钱消失。

 

经审理查明, 200911月至20103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方某、张某与石某某等四人结伙,先后至江苏省新沂市、徐州市贾汪区、河南省中牟县、济源市等地,冒充现役军官,采取上述诈骗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中方某参与作案4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23750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2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39500元。石某、石某某已被另案判刑。

 

徐州贾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冒充军人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判处被告人方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