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陌生人 女孩险被强奸
作者:海港 园园 发布时间:2012-01-06 浏览次数:313
面对陌生人的搭讪,女孩小花(化名)没有任何设防,结果使自己陷于危险境地,险些被强奸,最后凭着自己的机智和勇敢才摆脱魔爪。
2011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花在市区网吧上网后打车回家。在离家不远的路口下车时,小花遇到一名骑电瓶车的陌生男子。男子开口就对小花说:“美女,结婚了吗?”小花说:“暂时还没有。”男子说:“和我一起去吃饭吧。”小花本来想拒绝,可男子把她拽上了电瓶车,小花也就跟着这个素不相识的男子走了。男子将小花带到公路边的一个小饭店参加与朋友的聚会。在喝酒期间男子私下和朋友提议,喝过酒把小花带到野地里进行轮奸,几个朋友表示同意。在酒桌上和酒店外,男子还多次欲对小花进行非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小花仍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到来。晚上十点多喝酒结束,男子将小花骗到一个偏僻的田间小路上,与先后赶到的其他六人将小花团团围住。这时,小花才感觉情况不对,意识到危险,提出要回家。男子上去打了小花一巴掌并进行辱骂,另外一名男子对小花进行哄骗,其余人对小花进行搂抱或拦堵,欲对小花实施奸淫。小花乘人多混乱之际突然发力挤出人群,往不远处的大路跑。几名男子一下没有反应过来,愣在了那里。过一会,其中一个人喊道:“还愣着干嘛,人都跑了,还不快追。”几个人就在后面开始追。小花一边跑,一边对手机喊:“快来救我,我辈人打了。”小花跑到大路上后,遇到了一名过路人,追赶的人就停止追赶,各自回家。小花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将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经审查发现,参与作案的是一群90后,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甚至还有一名是初中生。2011年11月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承办法官提醒大家,近年来因轻信陌生人而引发的性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作为女孩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更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走,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要冷静,寻找脱身机会并及时报警。